一般來說事先在泰國辦事處所辦理的一般單次觀光簽證,於入境泰國時,都會得到60天的停留期限,但泰國機場現場辦理的落地簽證只有14天 。有些人可能會在第一次入境泰國60天內,又會再次出入境,由於持有的簽證屬於單次觀光簽證,因此第二次入境時就必須想辦法再辦一次簽證。一般來說,以上所述的狀況可有三種處理方式:
辦理落地簽證:如果第二次進入泰國停留期限不超過14天,可以選擇直接在泰國辦落地簽證就好。
重新辦理觀光簽證:出境泰國後,重新辦理觀光簽證,則又可以有60天的停留期限。
辦理再次入境簽證(Re-entry Visa):出境泰國前,前往相關單位辦理Re-entry Visa。但必須注意Re-entry Visa與原簽證共用停留期限,例如第一次入境是在5月14日,則海關會在護照上註明停留期限為7月12日,申請了Re-entry Visa出境後再入境,停留期限還是7月12日。
基本上三種方式花費的簽證費用都差不多,不過適用的狀況很不相同,大家要衡量自己的狀況選擇最適當的申請方式。以我們自身為例,5月14日入境泰國(停留期限為7月12日),6月5日出境去柬普寨,6月13日再次入境泰國。由於第二次入境泰國不確定會不會停留超過14天,因此先排除辦理落地簽的方式。再者我們雖可以去柬普寨的泰國使館重新辦觀光簽證,但是人生地不熟,很怕會出啥差錯,也放棄這條路。最後我們確定7月12日前會離開泰國,便決定辦理Re-entry Visa。
辦理Re-entry Visa前必須準備2吋大頭照1張,並且已經完成國際段航線的check in取得機票,再前往機場內的櫃臺辦理。我們只確定曼谷機場有櫃臺可以辦理,其他地方的機場就不知道了。曼谷機場櫃臺在出境大廳J/H柱直走到底就可以看到,那個櫃臺應該是24小時服務的。走進去小房間向辦理人員出示機票,就可以拿到表格,填寫完後連同護照、表格、照片、機票、規費(單次入境1000銖,多次3800銖)交給承辦員,大約十多分鐘到半個小時可完成。 |